臺南市113年度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實施計畫
一、依據
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要點
二、目的
(一)協助本市教育人員透過研究與發表,追求專業成長。
(二)鼓勵本市教育人員專業投入,營造學習型組織氛圍。
三、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南市大內區二溪國民小學
四、參加對象
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積分審查:
(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
(二)本局暨所屬機關人員。
(三)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課)教師(不含實習教師)。
五、審查範圍及給分標準
(一)出版品:需檢附版權頁,每件最高核給二分(未附版權頁之書冊、校刊、活動成果等不予審查)。
(二)期刊:發表於國內、外學術或研究單位期刊之著作,每件最高核給二分(需填具期刊名稱)。
(三)研討會論文:發表於國內、外之學術研討會論文,每件最高核給二分。學校辦理之各項研習發表不予審查。
(四)教材教案:需含有教學活動設計、活動歷程、活動成果、學生學習成效及教學省思等五項要件,如有參考資料應寫出對參
考資料之批判與省思,每件最高核給二分(未具有前揭五項要件者不予審查)。
(五)數位資料:建置與教學有關之網站,每件最高核給二分。
六、報名與資料繳交時間
(一)作品必須與教育有關。
(二)作品以最近三年內發表,並以三件(含合著作品)為限,本次審查之作品以中華民國110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發表
為限。
(三)請申請者於113年8月19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13年8月29日(星期四)下午4時於【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
查入口網】 (http://activity.tn.edu.tw/paper/),依照網站「實施計畫」、「申請流程」、「系統教學」等單元說明進
行報名與資料上傳,逾時不予受理。
(四)申請「教材教案」與「數位資料」積分審查者,需於113年8月29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依照【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
表積分審查入口網】之「申請流程」說明,進入「學習資源網」完成資料上傳,並務必將該筆資源的網址貼回【積分審查
報名系統】之【相關網址】欄位,未依前述規定者不予審查,且逾時不受理。
(五)配合雙語政策,本年度成績證明書以中英文對照方式製發,請申請者於報名時務必填寫中英文姓名、中英文著作
名稱,俾利承辦學校成績證明書之製作。英文姓名範例(王大明,Wang Da-ming
注意姓後面不加逗號,姓名第二、第
三字用 hyphen 相連,第一、第二字的頭一個字母大寫,第三字的頭一個字母小寫)。
(六)申請人應於113年8月29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將下列資料送達或寄送(以郵戳為憑)至臺南市大內區二溪國民學。
自行列印資料如下:
1.
積分審查評分表1份。
2. 授權書1份。
3. 送審編號及著作名稱信封貼條1份(請自行張貼於送審牛皮紙袋封面)。
4. 積分審查送件資料檢核表1份。
5. 作品1份(申請數位資料審查請繳交光碟片,其餘類別請交紙本)。
(七)授權書須有作者之親筆簽名,如為數人合著,仍應取得所有作者之親筆簽名。授權書上亦應註明每位作者之著作範圍與給
分權重,並由每位作者親筆簽名,合著作者若放棄積分,請下載公文附件「放棄著作積分切結書」,若未繳交合著者
「放棄著作積分切結書」者,著作積分以等分方式計算,有故意漏列作者之情事,除不予審核或註銷給分外,並依相關規
定予以懲處。
(八)申請教材教案、數位資料審查者,於113年8月29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上傳作品相關資料,逾期者不予審查。
(九)作品收件原則:
1.
出版品、期刊、研討會論文:
(1)一式1份
(2)須為下列格式之一:
a. 出版品、期刊、研討會論文完整本或抽印本。
b. 包含出版品、期刊、研討會論文原封面、目錄及著作完整內文之影本(影本請以 A4
白色普通紙影印且無須
裁切,且每頁均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及蓋私章。另併提供「已接受刊登」、「發表證明」或「完成投稿證
明」)。
2. 教材教案:
(1)一式1份。
(2)作品如有獲獎或發表紀錄,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一式1份。
3. 數位資料:
(1)燒製成光碟一式1份。
(2)請檢附創作理念、教案設計及省思等紙本資料(格式不拘),一式1份。
七、相關注意事項
(一)已於本局相關教案甄選、行動研究、教材編纂等活動取得著作分數之作品不得重複送審,如經發現,則不予審查並予究
責。
(二)【臺南市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入口網】中申請資料的「送審著作簡介」為必填欄位,並務必簡述作品資料,申請期
刊審查者,請填具期刊名稱、卷名、期名、刊登年份;申請研討會論文審查者請填具研討會日期、地點、研討會名稱。若
繳交網站截圖者,請將截圖印在A4白紙,連同紙本資料一併繳交,以資證明。
(三)教育人員研究發表積分審查人員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或具有該領域實務經驗人員擔任。
(四)作品如有抄襲、侵害他人著作權、專利權者,經查屬實,除取消核給之積分外,並納入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處理,且由作者
自負法律責任。
(五)作品如尚有著作權及所有權等爭議或糾紛者,不予審查。
(六)同一作品不得以不同著作形式或於不同年度重複送件,如經發現,則不予審查並予究責。
(七)申請者應於報名時擇一審查範圍登錄,並備妥該項作品收件原則之資料送件審查,若登錄之審查範圍與收件原則不符,則
不予審查。
(八)申請人若對審查作業有疑義者,於本市審查成績公告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使用本市資訊中心之電子郵件將疑義內容寄至
本局承辦人信箱,請勿以yahoo等其他信箱寄信,以免被歸類為垃圾郵件影響申請者權益。來信請詳敘申請者基本資料
(姓名、服務學校、著作名稱)、申請疑義事由,逾期或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九)活動成果彙編、活動計畫、教材教案簡案、手稿、翻譯作品、取得學位之博、碩士論文等不符審查範圍,不予審查。
八、重要內容及期程
工作內容 |
期程 |
函文各校實施計畫 |
113年8月1日(星期四)前 |
受理收件 |
113年8月19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 113年8月29日(星期四)下午4時 |
公告申請資料一覽表 |
預計113年9月5日(星期四) |
審查單位進行研究發表積分審查 |
預計113年9月23日(星期一)至 113年9月27日(星期五)止 |
研究發表積分確認會議 |
預訂於113年10月25日辦理 |
公告成績 |
預計於113年11月上旬公告成績 |
九、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補充說明
因報名與上傳作品平台無法於實施計畫限定之時間,自動截止報名或上傳,故以資料庫紀錄之時間採計,請勿超過限定之時間。
附件下載
1、本網頁內容若有誤,以實施計畫為準
:PDF版
2、放棄著作積分切結書:ODT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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